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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3-08   申报截止
2023-03-0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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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5号)精神,相关计划和试点年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二)优先申报条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同等条件下,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予以适当倾斜。

  (三)禁止申报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往年已入选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未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未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报。

  (二)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推荐人员入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后,各地财政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不低于1:1配套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由推荐地人社局或申报人工作单位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函模板见附件1。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2,需单位盖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4.回国时间证明。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海外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5.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6.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7.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申报时间

  请将所有材料分别进行汇总、审核、盖章后,于3月8日(周三)前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待省厅推荐名单确认后,请进入推荐名单的申报人使用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来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rsrc.mohrss.gov.cn/lxry )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下发。涉密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联系电话:热  线 0512—67068000

  蒋梦溪 0512—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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