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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10   申报截止
2022-11-1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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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2022〕223号)的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的要求,支持自贸片区围绕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重点支持方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贸易投资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重点支持方向可参考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链接见:http://mp.weixin.qq.com/mp/homepage?__biz=MzI1OTY3ODk0NA==&hid=10&sn=a055ec0bca7debaf4d96aa0dc13b64d0&scene=18#wechat_redirect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对于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同一笔投入和费用支出,本专项资金不重复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22年11月10日17:3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资金申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表格,上传至附件,同时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上传。

  (二)纸质材料:22年11月10日17:30前,申报企业(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1),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纸质材料交至窗口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索引页(可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或手机拍照索引页二维码),不提供索引页二维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封面务必体现“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资金申报+平台名称+企业名称”。

四、具体要求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热线)、65222011(首次咨询电话)、67078019(二处)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自贸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66680943、66680937

自贸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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