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企业防疫消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0-12   申报截止
2022-10-1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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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企业防疫消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2〕38号)和《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规〔2022〕130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金支持内容

  对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补贴。

三、基本申报条件

  园区限上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隔离酒店除外)

  基本条件:在园区登记注册,依法经营,2020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四、补贴标准

  对批发零售企业(含保供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住宿餐饮企业(隔离酒店除外)给予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全市补贴金额不超过省下达的项目资金总额。

五、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企业防疫消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请意向申报的企业合理把控申报时间,逾期不候。

  2、提交纸质材料:将请按照附件材料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盖章装订,一式一份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

  1)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提交至窗口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索引页(可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或手机拍照索引页二维码),不提供索引页二维码的材料不予接收。

  2)《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的单位负责人一栏需法人手签,或提供其他人手签+法人手签的授权许可书,不可使用签名章。

  3)申报材料要求每页盖公章。

六、申报审核要求

  1、各市、区商务部门根据基本申报条件,筛选确定符合条件企业的范围,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各市、区商务部门。园区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2日(周三)延期至10月26日(周三)

  2、各市、区商务部门核对申报企业资格,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由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苏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地审核上报的企业名单和支持金额,结合省切块资金盘子,市商务局确定最终分配方案后,由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七、注意事项

  1、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2、各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推荐程序公正、操作过程规范,确保项目质量。

  3、申报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提交《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4、重视信用审核工作。各市、区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

    67068000

  附件:苏州市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企业防疫消杀专项)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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