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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培育江苏省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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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1-09-1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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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1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等文件要求,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扩大我省信息消费在全国的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第二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按照建设形式分为综合类、特色类、改造升级类等3大类:综合类体验中心汇聚多家企业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特色类体验中心重点展示和销售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是对传统景区、展馆、厂区、小镇、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的。

二、遴选标准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全面覆盖4G/5G、免费WiFi,实现刷脸支付、自助支付、自动结算等无感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主要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丰富的体验方式。

   4、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应设置国产品牌和省内品牌展示体验专区,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二)展示内容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慧影院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 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摄像头、卫星导航、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

   5、车联网设备: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充电桩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体验中心每月平均客流总量应不少于10000人。

   3、体验中心应根据技术迭代每半年更新部分展品。

   4、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6种,每月开展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30人以上的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

   5、综合类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200款,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80%;特色类体验中心自主研发产品应占展品数量80%以上。

三、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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