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1-09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11-09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加载更多

各企业:

  根据工信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要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连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苏州市区择优推荐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连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方向选择对应的申报书(具体见附件2-5)和附件材料装订(一式三份2个方向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胶装订,申报书封面、骑缝盖公章、申请表真实性承诺法人签章并加盖公章。11月9日17:00前纸质材料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电子材料上传流程: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

四、联系人

   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9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