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9-20   完成在线填报
2019-10-09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9-09-20   完成在线填报
2019-10-09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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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按照A、B两类组织。其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文件出台(2016年9月14日)之前,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A类要求申报;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B类要求申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先导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A类:(1)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机构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B类:三年建设期满,机构成熟运行,达到A类各项条件。

三、组织方式

  1、9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

  2、10月9日前:各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建设内容、证明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王  韵 67068027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刘  娟 66681655

   殷  俊 6668165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附件: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A类)

   2.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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