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补报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就组织申报2014度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产品须符合《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优先推荐以下产品:
  1、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2、传统优势产业的高端产品;
  3、国际领先、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产品;
  4、高科技产品、关键核心配套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标准及有关先进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10、其它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请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填写“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并准备附件,申报材料请按照封面(自制)、申报表、附件的顺序胶装。纸质材料请于3月13日前,一式两份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电子档请于3月12日前发送至 wangjr@sipac.gov.cn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17
      苏州市经信委 张开平 68610615 sz68615643@

 

附件:
  苏州市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内容可点此打开官网原文下载查看

注意安卓系统需要安装office相关文字软件才能打开附件。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