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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苏园审改办〔2019〕10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自贸区政策,园区本级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实际,现发布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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