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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苏园劳保〔2020〕4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支持方式:减免,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

各企业、各工会: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重大挑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职工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及省、市、园区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和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应当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

         对因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及时返岗造成开工困难的,支持企业通过内部人员调剂顶岗、外部人员临时借用、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等方式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保留其工作岗位。复工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二、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政府采取延迟复工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职工按照企业要求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同时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在此期间涉及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优化用工服务机制

        (七)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均可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允许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大幅精简申请材料,线上线下都可以申请,审批前不进行现场核查,审批时限从原法定20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八)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园区线上人才市场圆才网为园区企业免费发布线上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免费提供使用远程面试、线上评测等工具,免费定制企业招聘的网站页面和微信页面,免费提供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开展线上高校春季招聘活动,为企业疫后快速引进人才做好储备。        

        (九)建立用工调剂机制

        向灵活就业人员、暂未复工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推送用工紧缺企业需求信息,鼓励双方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灵活用工形式求职用工。畅通信息对接渠道,引导鼓励受疫情影响的餐饮等服务行业企业与有用工和服务需求的企业通过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前提下,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

        四、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十)缓缴社会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园区劳动社保等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做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十二)大力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对“三必需一重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线上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发布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目录,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资源开展在岗、转业转岗和失业人员等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减免企业工会经费

         园区基层工会上缴2020年度工会经费可在原上缴比例基础上减免20%,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0000元的基层工会全额免缴。

        (十四)加大工会“创业贷”服务

         持续开展工会“创业贷”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园区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五)设立疫情防控工会专项资金

         园区各级工会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关心关爱防疫一线相关生产企业及医务人员、支持配合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广大职工安康权益以及用于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园区总工会拟拨200万元设立区级专项资金;鼓励各板块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以及各基层企业工会从工作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相应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原则上减免上缴的工会经费应纳入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五、大力开展职工帮扶

        (十六)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园区各级工会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不同群体特点,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要人群提供心理干预,免费发放《企业职工防疫心理关怀手册》,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纾解焦虑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

        (十七)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

        针对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问题,鼓励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尽可能采取弹性工时、居家办公、自设福利假,或者职工之间调班轮休、使用带薪年休假等措施,解决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鼓励单位工会适当给予特殊情况专项补贴,园区总工会、园区教育工会将给予适当补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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