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贴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园管[2015]22号)、《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贴类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贴类项目申报的适用范围
  1.风险补贴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创投企业。创投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2.创投企业需按照《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及 补充修改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在园区财政局(金融办)或省级以上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创投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是指在园区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创新型企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2)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4.创投企业对园区创业企业完成首轮投资后6个月内,可申报引导基金风险补贴。(本次申报可追溯至《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园管[2015]22号发布日,即2015年4月14日后实施的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5.创投企业对创业企业进行的投资需是首轮投资(天使轮投资)。
  6.引导基金的风险补贴比例不高于创投企业首轮投资额的10%,单笔风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投企业的年度风险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先期给予创投企业首轮投资额5%的风险补贴,自首轮投资完成之日后第2年,拨付其余5%的风险补贴。
  8.已成功申请园区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的创投企业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风险补贴类项目确认材料受理
  1、项目确认材料及受理地点:
   a)完整电子档申报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ongs@sipac.gov.cn
   b)书面材料《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贴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三)一式贰份,请在胶装后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单个项目单份申报材料)
  2、项目受理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受理时间1个月)

三、 联络方式
  咨询热线 67068000
  孔  舒 67068071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