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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1-31   申报截止
2020-01-3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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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外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度外专项目按人才类项目和平台类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才类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包括“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此次新申报主要为人才类项目,执行期内的平台类项目需要提交上年度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申请。新申报平台类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主要支持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农业与乡村振兴类。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专家需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国家继续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申报个人项目,专家在华工作时间累积每年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项目,团队成员来华工作时间累积每年不少于2个月。对于连续来华1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须与其签订工薪合同。

  (二)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计划

  支持中外创新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人文交流、联合研究。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聚焦“一带一路”双多边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包括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高端制造、现代农业等前沿领域。支持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来华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支持外国专家来华开展对“一带一路”眼线国家法律政策、经济金融、人文历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作研究。

  主要支持团队(5人以上)申报,团队成员来华工作时间累积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外国青年人才计划

  支持一批对华友好、年富力强、具有高水平科研潜质的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包括保释后研究等在内的科研合作。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外国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受资助人员应全职在华工作,申报单位应与受资助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须登录科技部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各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三)项目申报中涉及的部分问题已经提前做了答疑说明,具体请参见附件。

  (四)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合作共赢。

  (五)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进行外国人才来华前资格身份审查,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重要说明

       1. 已经立项且在支持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11计划2.0”“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须提交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提出2020年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申请。新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每年度按照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2.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17:00,但鉴于24日起春节休假且登录账号须省、市两级审核,故烦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于1月15日(周三)前登录科技部外专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各项目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需待账号审批通过后,登录科技部外专项目管理系统查阅《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 各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处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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