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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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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申报截止
2019-09-29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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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苏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规定》(苏经信综法〔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园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电子材料:

    请在9月29日前通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请在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申报。

    纸质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9月29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评审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二)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三)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完成资金申报,请申报单位尽快去一站式服务中心拉取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的省市级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参照: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670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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