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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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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申报截止
2019-09-1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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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决定公开征集产(行)业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单位中征集专家。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产业领域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物联网、通信技术)、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3D打印装备及增材制造、电力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智能电网)、航空航天及轨道装备、汽车(车联网)及零部件、数控加工设备及精密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高端纺织、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经济、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应用产业)、纳米技术应用、节能环保、船舶海工装备等。专业领域包含智能制造、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企业管理、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创业投资等。

     二、服务内容

     专家库主要为苏州市工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与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

     (二)参与工信课题、规划、政策文件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参与其他咨询论证工作。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2.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的学术判断力,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发展情况;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审计等工作。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较重及以上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2.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法律专家。熟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经验。

     5.创投机构专家。所在创投机构投资业绩突出;参与并主导的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纸质材料:

     申请入库专家填写《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9月16日

     五、专家管理

     (一)市工信局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立项、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剔除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六、其他事项

     每家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推荐2~3名专家;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专家不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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