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拨付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人才薪酬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8-05   申报截止
2019-08-19   收据递交开始
2019-08-26   收据递交截止
2019-08-05   申报截止
2019-08-19   收据递交开始
2019-08-26   收据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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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园工〔2017〕29号)精神,经在线申报、系统评分、专家审定、材料审验及网上公示,现就拨付2018年度人才薪酬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拨付对象

  截至2019年7月20日仍在申请单位就职的受补贴人员。

 二、拨付方式

1.系统填报:

  2019年7月26日起申请单位访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薪酬补贴申领”进入办理页面,点击“完善申请”,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员工参保证明(示例见附件2)、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及以上)、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3)等。线上填报完成后,请申请单位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业务进度和审核结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7:30

2.打印/递交收据:

  系统填报审核完成后,请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于8月19日起访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薪酬补贴申领”进入办理页面,点击“打印收据”,在线打印收据(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按虚线剪裁好,并在8月26日17:30前递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7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3.拨付至申请单位:

  9月中旬拨付薪酬补贴至申请单位,由单位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补贴发放给本单位受补贴人员。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若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园区的员工参保证明,请申请单位上传该员工在园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在职证明替代。

  3.员工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在职证明中时间范围应至少满足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

  4.若申请单位已更名,须同时上传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512-67068000、67060117、67068037

  申报网站技术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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