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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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申报截止
2019-07-2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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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92号)(以下简称《2018年补贴细则》,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登记(上牌)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本区只受理购车时的户籍地址或居住证地址在园区的购车人,公共领域申报单位按购车合同发生时的工商注册登记属地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对于2018年新能源汽车省补清算未申报的车辆,在此次地补清算中,可以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是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4)

  (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4)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9)、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0);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7)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名单)。

  二是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4)

  (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4)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9)、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0);

  (5)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7)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8)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9)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意:所有附表中的申请补贴资金金额请按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填报,金额为地补总金额。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7月26日截止):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提交材料(7月26日截止):

  企业请按照“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670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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