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总)

各单位:

  江苏省科技厅陆续发布了2019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和申报通知,包含8个类别。分别是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安排可以参考附件“2019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时间节点”。

共性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具体申报要求请访问具体类别的申报通知:

  1、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

  3、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4、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5、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

  6、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

  7、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8、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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