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园区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

  项目参加评选的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除南京市以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此外还可通过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等多种渠道推荐。

(一)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渠道

  1.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专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部、省属高等院校专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以发明创造水平高、通过专利保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3)择优、足额申报;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的“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网上申报系统(江苏省) ” (网址:),自行建立子账号分配给申报单位(人)。申报单位(人)凭借分配的子账号登录系统,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在线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在线提交审核,并用A4纸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连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其在线填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包括:(1)纸质版推荐函1份,写明推荐项目排序和各项目的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2)装订成册的申报项目资料1份。

  4.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各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核,择优向国家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二)其他推荐渠道

  1.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在组织项目向我局推荐申报的同时,要引导申报单位(人)通过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推荐渠道,争取推荐更多我省优秀专利项目参加评选;

  2.院士、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报我局。我局对其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统一向国家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园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进行申报的,须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报送到园区管委会16楼知识产权局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择优推荐,优先推荐标准:上市企业、中国500强企业、2017年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获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优秀企业等。

  2.材料受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现代大厦)16楼,联系人:陈勐哲、联系方式:66681673。

  3.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申报通知链接:(

  具体申报材料,如:《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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