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规定,经商园区国税局、园区地税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基本流程

1、企业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包括项目确认、加计扣除两个环节。园区内企业的研发项目,由园区科技部门进行项目确认,次年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加计扣除。

2、确认及登记依项目进行申请。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

3、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当年申请项目确认;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每年度需重新申请项目确认。

二、项目确认基本条件及流程

   企业的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相关申报流程见附件8。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联系电话

   研发项目确认采取分批集中受理的方式。2012年共组织五批次,截至日期间分别为:2012年9月28日、10月12日、10月26日、11月16日、11月30日,纸质确认书盖章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一批次截止日期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项目确认书盖章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企业认定窗口(办理请取号)

四、政策宣讲与申报培训安排
序号

时 间

区域

地点

1

9月20日下午14:00(周四)

娄葑镇企业

待各乡镇、载体具体通知

2

9月21日上午09:30(周五)

唯亭企业

3

9月21日下午14:00(周五)

中新科技城、胜浦企业

4

9月26日下午14:00(周三)

科技园企业

5

9月27日下午14:00(周四)

生物纳米园企业

6

9月28日下午14:00(周五)

高教区企业

7

10月10日下午14:00(周三)

中新合作区企业

五、特别说明

请已经取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双百企业等资质认定的企业,历年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企业,以及未来计划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和上述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务必要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号窗口:67068033

苏婷67068019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园区科技发展局:

吴芸芸66680945wuyy@sipac.gov.cn

科技园

陈艳62529888-633chy@

叶尧天62529888-629yeyt@

生物纳米园

李雯62956666-6004liw@

高教区

蒋梦溪62867084jiangmx@

中新科技城

顾灵66603194guling@sipac.gov.cn

娄葑

黄林62882888-942huanglin@

唯亭

沈佳聿69996918shjy@

胜浦

徐菲62533093xf@sp-sipac.gov.cn

系统注册、账号问题:400-886-9930

系统技术支持:67068029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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