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及补助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以加快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鼓励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释放科教资源,推进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1.备案单位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截止目前,备案单位与成果供给方(不限区域)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技术合同交易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并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发生。
  3.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涉及境外技术转让的合同须经商务部门登记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
  (1)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生产能力(如生产线改造、设备改造、临床试验等)、技术转包,非直接将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的;
  (2)存在《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
  1.成果所有人携成果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苏州市注册、创办独立法人企业,成果所有人为企业法人。
  2.成果所有人在创办企业前已获得专利授权。
二、备案材料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公开承诺书》(附件1)、《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附件2)等。如企业与国外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还需提交企业与国外机构的非关联声明。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成果所有权证明材料、《公开承诺书》等。
三、备案方式(全年受理)
  1.备案单位需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办事大厅—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管理”栏中的“项目备案”, 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交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备案材料(一式一份,须验原件)。书面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经平台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四、补助申请
  1.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请本年度需要申请后补助的单位尽快完成备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5月20日17:00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办事大厅—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补助申请材料包括《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复印件、付款凭证、 税务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关于补助金额,企业:发票金额× 10%, ≤50万)。
  3.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备案。

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服务部 65240989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7068000(热线)、67068011(何葭)、67068017(姚飞)、67068005(殷俊)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
  备案: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401室。 
  补助: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栋10楼)

附件:
一、备案申请材料
  1.《公开承诺书》
  2.《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3.《纸质材料装订模板》
二、补助申请指南
  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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