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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 |阳春三月,高企申报注意点大集合!

  春风吹战鼓擂,2018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打响。今年园区的企业申报量依然持续攀升,大量符合资质的优质企业加入了申报的队伍。这些企业,有的企业是第一次申报,有的企业是满三年后再次申请,但不论是“老高企”还是“新高企”,面对申报工作都不敢马虎,一丝不苟地准备着。

  为了更好帮助企业深入了解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春节过后,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连续组织三场高企申报政策解读会,目前已经举办两场,场场爆满,累计有二百余家企业代表参会。企业服务一处的老师们一遍又一遍耐心地讲解,企业全程认真地学习,本子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申报关键点。会议结束后,很多企业依然不肯离去,围着老师继续咨询各类问题。

  在这二场辅导会上,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就申报工作中企业常见问题、今年与往年的不同点着重做了强调。

  错过前两场的小伙们们不要着急,近期还有3月28日(周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辅导会和 3月29日(周四)2018年高企申报政策解读会(第三场),约起来吧!目前两场申报会中的关键点老师们已经帮大家整理如下,快动动手指收藏起来吧!


Q1:您好,请问申报国家高企技术企业时候,对出具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有什么要求?可不可以选择外地的中介机构?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A:您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不限于区内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高企申报材料里中介机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中介机构声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全部在职人员情况说明(包括以月平均计算的在职总人数、注会或税务师人员占比)、全年12个月分月度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员清单、有效的注会或税务师证书复印件(含迁入证明)。


Q2:您好,请问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Ⅱ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吗?可以使用在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吗?

A:您好,不可以,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Q3:您好,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候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个产品怎么界定?是不是需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来证明?

A:您好,凡是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且该技术对产品(服务)具有核心支持作用的都可以界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一定需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来证明。


Q4:您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哪些网站进行填报?需要填报哪些内容?要注意些什么?

A:网上申报有三个系统需要填报的,第一个——园区系统备案(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企业登录,点击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选择“业务征集—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表”进行报名),填报基础信息备案,比较简单但必须做;

第二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国家系统的附件上传空间有限,可根据自身情况上传每一章节的主要内容,但是知识产权、两个专项审计、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纳税申报表(主表)必须是完整上传的;

第三个——省辅助系统填报(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该系统填报最为重要,附件材料必须是完整清晰的全套材料。在以前年度的申报中,有部分企业将国网或省网中的附件材料弄混传错,甚至上传了其他企业的附件材料,请企业务必重视网上填报,务必审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否则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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