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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三部曲:入职、在职、离职--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教你如何正确“用工”

  用工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时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可规避的问题,一名员工从其入职、在职后到离职都会有一些法律问题让用工单位不知如何处理,这时候如果能得到资深律师的专业讲解,可能会对用工单位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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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特邀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朱亮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律培训课程。整个培训分为了三大板块,其中第一板块主要讨论的是关于员工在入职后“试用期”的一些问题。朱律师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并针对案例当中遇到的问题一一做了详细的解答,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和广泛的讨论。随后,朱律师也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考核、相关赔偿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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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的第二个板块,朱律师主要就员工在职期间的“岗位调动”问题做出了阐释。在对“岗位调动”的几种具体情形作了介绍之后,朱律师详细地对“调岗与工作安排”的区别给出了合理的界定。“岗位调动”问题中“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常见,朱律师对于这一情况,在案例中主要对“公司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和“如何判断其不能胜任工作”两个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第三个板块是关于“劳动解除”的相关问题。“劳动解除”中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也有单方提议解除的,针对不同的情形在“经济补偿”上也有不小的差异,朱律师对于这些问题首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大家也一一做了记录。紧接着,朱律师在对于“违纪处理”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强调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对违反规章制度后的处理给出了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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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的培训在朱律师的耐心讲解下结束。在强调“人性化”管理理念的今天,“用工单位”与“员工”已经不再是一对矛盾体,“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寻求出现法律争议后的合理救济方案”已经是用工单位的必修课,“聘请执业律师进行法律培训”会成为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的选择,只有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平衡和满足,才会为用工单位创造更大的效益。
 

编辑:姜一晶、徐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