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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5月15日起,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其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以此计算,110万的住房最高可贷款88万。
  新政规定,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21万元调整至45万元。
  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
  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个人可贷额度2=借款 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记者 林琳
《城市商报》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