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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务车辆喷标亮身份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部署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公车改革保留车辆统一实行标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标识、分级实施”原则,全面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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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明确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专门人员负责,对园区党政机关、审判、检察、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定保留的公务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具体实施。车辆服务部在不影响公务用车保障的情况下,合理调度车辆、人员分批次对163辆(除涉密保留外)的所有公务车及执法车进行标识的喷涂,确保了在3月31日规定的时限完成公车标识化工作的落实。

编辑 许柏林
2017年4月6日
校对 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