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的常见问题76条

  • 您好,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2024-05-24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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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是若是季度预缴没有享受的,能否汇缴的时候一起享受?2024-05-24

    回答:

    您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2021 年,企业暂未选择在第3 季度或9 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2022 年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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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年报表?2024-05-24

    回答:

    您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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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2024-05-24

    回答:

    您好,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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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合作研发或集中研发怎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4-03-29

    回答:

    您好,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 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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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委外研发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4-03-29

    回答:

    您好,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 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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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2024-03-29

    回答:

    您好,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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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请后,可以直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2024-03-29

    回答:

    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工业母机和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业母机是两个不同的项目,两个政策都要享受需要同时申报这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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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园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工作什么时候开始?2017-11-01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简化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公告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3款:“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有关精神,经与园区税务部门沟通,自2017年度起我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不再到科技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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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备案,园区系统审核通过之后,需要递交哪些纸质材料? 2016-12-29

    回答:
    您好, 依据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2、项目确认材料受理地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经窗口盖章确认后上缴一份,企业自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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