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468条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是?2023-09-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征集2023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一)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

       1.需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需有较好的为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累计拥有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10件以上。

      (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施地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应用,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性,所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具有可推广性。

       2.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由场景开放单位(项目投资主体)和场景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中的一方进行申报,需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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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申报的条件是?2023-09-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申报的通知》:

    (一)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本维权援助补助。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3.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知识产权工作队伍,以及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4.近三年来无被司法、行政部门终局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

       5.申请人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人的,需提交授权许可证明,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为实际维权主体。

    (二)本项目所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以下法律程序已经完结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类型:

       1.在海外遭遇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民事诉讼、仲裁或相关法律行为中被认定不侵权、和解或对方撤诉的;

       2.在海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第三方提出商标异议、撤销、无效或专利无效等程序,并获得成功的;或在海外为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而对第三方提起商标异议、撤销、无效以及专利无效等相关法律程序并获得成功的;

       3.在海外向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或相关法律行为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

       4.属于《援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予以援助的情形。

    (三)权利人所涉及海外维权属于法律程序已经完结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且结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其中2022年结案的须未申报过本项目。

    (四)援助资金主要对企业或相关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所支付的法律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法律费用包括咨询费、取证费、律师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等,以外币支付的,以申报当日的汇率进行换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实际支付法律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每案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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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培育的申报条件是?2023-09-2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申报平台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创新引领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信息消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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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的对象是?2023-09-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苏州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实际运营主体,包括楼宇自营业主单位、楼宇外聘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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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申报条件是?2023-09-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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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是?2023-09-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应于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同一项目已获取园区或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除特别说明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鼓励申报企业或单位积极参加由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组织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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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申报方式是什么?2023-09-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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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的对象是?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的通知》: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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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采购补贴的条件是什么?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采购补贴申报的通知》:

          1. 企业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拥有固定场所和研发人员;

      2. 企业采购纳米技术产品的用途限于自身开展研发生产活动,2023年度经认定的纳米技术产品见附件1;

      3. 企业应与申请纳米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或其位于区内的子公司、分公司直接签署采购合同,且二者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企业采购多个纳米技术产品的,采购费用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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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的流程是?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1.省系统申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对集聚区进行网上申报推荐,需进行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申报。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武惠阳15996341567。

      2.园区系统备案:申报单位在省系统填报的同时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3.纸质材料上报。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三份;

    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4.截止时间:系统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1日(周五),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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