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468条

  • 您好,请问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的申报方式是什么?2023-06-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本次服务产品征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地区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统一组织报送优质服务产品,每个方向不超过2个。二是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家可单独推荐1项服务产品,报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限制。三是服务机构自荐,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自行组织开展。

      推荐的服务产品将组织专家按统一标准综合评价,遴选结果拟在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上发布并通过线上宣传推介,同时邀请部分服务商在大会期间现场展示和对接。服务产品名录为动态调整,2022年入选的服务产品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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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的申报方式是?2023-06-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的通知》: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价,编制并提交《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自评价报告》(附件2)。

      (二)园区经发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各企业提交的自评价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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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的申报条件是?2023-06-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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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2023-06-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市系统申报:申报主体: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附表,申请表和附表需带有水印,其中五-2,九、十五-1、十六-2、十六-3、十八-3类没有附表。

      (二)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

      (三)提交纸质材料:将从苏州市申报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和附表,与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编写目录,封面或书脊要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一式一份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苏相合作区递交至漕湖大厦7楼707室魏祎晨处。纸质材料必须从园区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如没有索引页不接收。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纸质材料和系统中都不得合并申报。

      (五)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候),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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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2023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材料怎么报送?2023-06-0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需在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如下程序:

         1.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3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完成填写并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

         2.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在审核前后均可提交正式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市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的相应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请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A4纸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两份、绿色皮纹纸封面,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数据报送和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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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的条件是?2023-06-0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2000万元;

       (二)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三)近2年(2021年、2022年,下同)均不亏损(净利润大于0),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开平方- 1)不低于10%;

       (四)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0件以上;

       (五)企业守法经营,近2年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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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的申报方式是什么?2023-06-0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的通知》:

       1.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2.纸质材料

     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均为: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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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的组展安排是?2023-05-1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工作的通知》:

    第134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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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市“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是?2023-05-1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正版正货” 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人为各县级市、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商业街区(商场、市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服务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业街区(商场、市场)的管理经营机构,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人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无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

    (四)申报人经营或业务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五)申报人能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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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3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求是?2023-05-05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6月9日存续期一年以上,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各区体育部门进行增补。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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