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468条

  • 您好,对新引入园区或新培育的上市企业和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总部企业及获得立项的领军人才项目、双创人才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有什么奖补政策吗?2024-05-20

    回答:

    您好,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用地更新奖励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每项奖励土地使用权人10万元,每个更新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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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企业实施两块及以上相邻宗地相邻地块集中连片更新,通过转让、作价入股、置换等方式形成单一更新运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的,有什么扶持政策吗?2024-05-20

    回答:

    您好,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用地更新奖励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一次性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每亩5万元连片更新奖励,每个连片更新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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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盘活低效土地、厂房,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有什么扶持政策吗?2024-05-20

    回答:

    您好,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用地更新奖励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涉及土地交易的,对土地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最高按5万元/亩对转让方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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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4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是多少?2024-05-20

    回答:

    您好,市科技局将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以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为依据,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研发后补助经费实行市区(县)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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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园区科技领军企业2024年兑现平台使用补贴的平台范围是哪些?2024-05-11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受理2024年领军企业平台使用补贴申请的通知》

    IC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风云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国科数据中心服务平台、软件园培训中心平台、苏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超级计算中心、纳米加工平台、纳米测试平台、MEMS中试平台、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核酸药物技术创新平台、第三代半导体国创中心测试分析与服役评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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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获评首台套认定的企业有奖补吗?2024-05-11

    回答:

    您好,按照往年的政策,对经园区及以上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至20%予以补助;对经认定为国际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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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园区“助企惠民若干措施”重点企业是怎么界定的?2024-05-11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若干措施》(苏园办〔2024〕9号)第一条规定:

    重点企业范围:2023年1-12月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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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园区“助企惠民若干措施”重点企业慰问补贴是根据什么发放的?2024-05-11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若干措施》(苏园办〔2024〕9号)第一条规定:

    对春节期间保持5天(含)以上正常生产经营,2024年2月29日较2023年12月31日企业用工备案人数实现增长,或2024年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2024年2月29日在职的外地职工(2024年1-2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的30%,按500元/人的标准,或按2024年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给予企业慰问补贴(两者就高不重复),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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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园区企业挂牌有奖励吗?2024-05-11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挂牌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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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园区企业上市有奖励吗?2024-05-11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对经认定的拟上市企业,针对不同阶段,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股改给予50万元奖励,辅导验收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给予150万元奖励,正式发行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

      (2)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完成上市架构搭建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上市地的证券监管与交易机构审核给予150万元奖励,正式发行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

      (3)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正式发行上市给予250万元奖励。

       备注:苏园管〔2022〕3号文施行前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照400万元奖励标准,扣除前期已获得的挂牌奖励,一次性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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