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290条

  • 您好,请问申报2023年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的流程是?2023-05-1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10批)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1、5月11日前,完成申报报名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上传。

     2、5月18日前,完成初稿提交

    报名成功后按原路径补充上传完成完整的材料初稿。(严格按照附件4撰写,无需盖章)

    提交材料后,企服中心将开展线上预审,并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一对一沟通辅导,请企业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3、5月24日前,正式材料提交

    待辅导审核通过后系统上传盖章版正式材料,并完成纸质递交。

    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二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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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是?2023-05-05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的通知》:

    1.定量指标:2022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2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2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3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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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23-04-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1、申请新认定的企业为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符合园区规划的总部经济发展方向。

    2、已认定园区总部企业复审合格后继续享受总部政策,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享受总部企业鼓励政策。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鼓励政策(总部企业复审名单见附件3)。

    3、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市总部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名单见附件4),如已被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则无需重复申请,参加复核即可。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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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高企申报材料预审怎么预约?2023-04-1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预审及现场核查的通知》:

    材料预审须提前预约,由企业主动向所属功能区或载体提出或通过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每家企业具体预审时间及地点由园区科创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各功能区、科技载体进行统一安排。

    以下为功能区和载体预约方式:

    (1)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如有问题,联系技术支持热线4008-696-086。

    (2)预审时间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预约前,请确保至少满足以下两种状态之一:

     A. 已在国网系统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国网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

     B.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3771)附件5中申报材料清单中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其中审计报告等材料不一定需要采用正式版,可等预审结束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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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和复核的申报条件是?2023-04-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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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是?2023-04-07

    回答:

    您好,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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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的入库条件是?2023-03-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3.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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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省级功能性机构是否需要独立法人?2023-01-13

    回答:
    您好,申报企业为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在我省持续经营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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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已经认定为省级外资总部企业,还需申请苏州市外资总部企业吗?2023-01-13

    回答:
    您好,无需,江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直接认定为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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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能否申请省级总部认定?2023-01-13

    回答:
    您好,不能,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在江苏持续经营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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