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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绿色技改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
5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6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7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8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节能量和投资额,单个子项目节能量不小于20吨标准煤(等价值)。
9项目需于2021年建成投用。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对经认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额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重点支持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5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6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7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8项目需于2021年建成投用。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对经认定的循环经济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