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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5月31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对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负债率不高于70%,直接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或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收入测算方式参见说明,需提供计算方式。)
3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信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