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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领军企业申报推荐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龙头型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创新型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2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3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4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龙头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4.5%)。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龙头型要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6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央直、省属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7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承担若干个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行业正式员工规模需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8限制性规定:1.2016 -2020年已经被认定为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的,暂不申报。
2.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
扶持政策
相关扶持
1、对入选的领军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固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额度标准另行确定。
2、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3、对入选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鼓励支持相关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11-02至2022-11-17办理
2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2021-12-14至2021-12-27办理
3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二批领军企业2023-08-16至2023-09-0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