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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4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5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7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85~89分为四星。
3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4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6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8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五星。
2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5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6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7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