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一批在先进材料领域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创新平台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切实将先进材料产业打造成为苏州市培育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原则上所属产业领域应为先进材料产业。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苏州市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原则上以企业作为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领先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能够实现国产替代或突破“卡脖子”技术,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六)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为全市重大创新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应为先进材料领域应用新技术的首台、首套、首试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七)项目需在我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有环评、节能、土地、规划、行业准入等必要文件,并已开工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三)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园区限额申报3项,市发改委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15日下班前登录园区企服中心征集系统(http://sme.sipac.gov.cn)--登陆--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提交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材料完整,无须签字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五)最终获得推荐的项目单位请于3月20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企服中心5号窗口。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excel档以及盖章扫描PDF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签字盖章齐全。
四、联系方式:
企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05、67068017
园区科创委:66681626、66681681、66681690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