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3〕422 号)要求,现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同时,为深化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要求,同步开展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1.申报内容。面向全省征集具有高水平、高质量、高显示度的人工智能标志性成果,分为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两大类。融合创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基础硬件(含智能传感器、AI芯片等)、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及服务(含AIGC/大模型应用平台)、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智能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船)等;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技术面向制造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商贸、医疗、教育、金融、文旅等行业提供的融合赋能解决方案。
2.申报要求。融合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要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涉及的技术、创意、相关知识产权等归属申报单位,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申报内容。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结合我市在智能语音、图像识别、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教育等重点领域面向全市征集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上半年苏州首批30个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已完成的也可申报。
2.申报要求。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单独申报或会同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各申报单位结合苏州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重点领域、本单位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领域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申报。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苏州市,于2021年至2023年间建成并投入应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其他方面
1.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对入选的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省工信厅将择优推荐相关产品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择优推荐相关企业参加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市工信局将根据应用场景征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登陆登录“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s://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选择子类: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注1:提交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不含佐证材料,文件名:单位名称-产品/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名称)。
注2:申报单位可以任选一个子类申报,也可同时申报2个子类。
注3:每个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3项产品或解决方案。
(二)纸质材料递交
请企业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2、3,申报单位盖章)一式2份,递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五、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22、67068094
科技创新委员会 6668164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