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根据《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苏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苏州市数字经济入库企业(含以前年度入库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以前年度获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参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整体要求;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数字经济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最近两年内(2020-2021年)未获得市发改委有关补助。
(二)指标性条件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2020年度实施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合同2份以上;
3.2020年度纳税(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
4.累计拥有数字经济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10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企业主营业务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智能车联网、数字金融、数字文旅、数字电竞、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2.应用的数字经济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最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业态等方面有自主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
6.拥有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产业能力平台等终端。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中心的用户体系已升级为园区一网通办用户体系,原企服平台用户登录入口已关闭。请根据以下路径完成用户升级,再进行申报。重要通知!平台用户升级: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2789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四份,按附件申报书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以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联系电话
企服中心: 67068000、67068092
园区经发委: 666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