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为打造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苏州样板”,进一步调动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营造苏州自贸片区活跃的金融创新氛围,不断提升区域金融中心高地和产业资本中心高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拟启动2021年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园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担保、典当、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备案私募基金等准金融机构;在推动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可申报项目
可根据2020年以来创新情况申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奖和环境建设创新奖。具体包括:
1.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推出在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优先考虑2020年以来具有首创性的金融产品创新。
2.金融科技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科技赋能园区金融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金融科技新技术研发及创新示范应用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园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4.环境建设创新奖:由营造园区金融发展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推出在自贸区金融生态环境营造、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申报材料
填制附表《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并附曾获奖励、行业比较、市场推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在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递交到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另将其电子档发送到相关联络邮箱。
五、联络方式
衡 星 电话66681716,邮箱hengx@sipac.gov.cn
王 前 电话66681743,邮箱wangqian@sipac.gov.cn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