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杰出人才奖-园区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工作满三年(2017年1月1日前来苏),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拟评选表彰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推荐条件
“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7年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
5.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请于2020年3月12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进入填报页面填报,并上传相对应的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1)《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简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