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资提质增效)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机构:
接省商务厅通知,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资提质增效)支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过(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开办项目
1. 2018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2. 2018前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3. 因升格而增加发放开办补助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增资项目
(三)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项目
(四)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和智慧园区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资提质增效)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
3.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
四、申请材料上报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每页盖章)及全套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份PDF)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二)材料装订顺序:1)信用承诺书2)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外文材料需提供对审核关键信息相关内容的译文,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并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并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省商务资金申报材料要胶装成册,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如果是多册的在正面和书脊印顺序数字。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六、联系方式
1. 67068000(热线)、67068019(企服中心)、66681086(经发委 跨国类)、66681067(经发委 外国投资类)
2. 咨询邮件:sut@sipac.gov.cn;wangw@sipac.gov.cn;zpq@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