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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拟对2013—2015年度、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2013-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 由所在单位填报《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经费申领表》(一式一份),并附申领人最新的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社保证明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
2. 《经费申领表》需要申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请大家使用附件中的WORD申领表。注意:请勿以邮寄方式递交,快递一概不收取。
3. 如单位变更名称,请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经费申领表一并递交。
4. 申领人变更工作单位:申领人为2012-2015年之间获得认定,在通知发出前(2018年3月12日之前)已经离职到园区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可转到新单位继续申领。继续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装订成一份,订书针装订):
1) 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经费申领表(原件,一式一份);
2) 新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递交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资质有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企业为人才创办人或领办人,即法人或者股东是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或省双创或姑苏领军。如人才为法人,提供人才证书(证书上要有人才姓名)即可;如人才为股东,除提供人才证书外,还需要提供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或者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企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 ,证明文件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原单位的退工(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 原单位出具公函,列明:**人由**单位到**单位工作,系正常的退工(离职),原单位同意调动,办理了合法合规的退工(离职)手续; **人为**年的紧缺人才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万元,已在原单位申领**年,已申领经费**万元,还有**年未进行申领(原件,一式一份)。
6) 申领人最新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社保证明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
5. 受理时间:
1) 申报:3月15日-5月31日。企业负责人统一递交纸质材料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
2) 初审:6月1日-7月31日。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3) 复审:8月1日-9月30日。市人社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 申领:3月15日—4月12日。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系统的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人最新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
2. 初审:3月15日—4月30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 复审:3月15日—5月31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4. 申领人变更工作单位:2017年度获批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申领人在通知发出前(2018年3月12日之前)离职,本年度不能从申请单位进行经费的申领。所在单位必须在网上申领系统中将离职人员状态进行更改为“离职”,该人员即可在从新单位重新进行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立项申请,入选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如果系统中不进行“离职”的选择,该人员无法从其他单位重新进行申请。
二、注意事项
1. 2013-2015年的申领人,请以申领人为单位填写《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经费申领表》,一人一表,一式一份,企业联系人统一收齐后上交;
2. 2013-2015年的申领人,单位在本年度进行申领的人员超过5人,请填写《2018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经费申领人员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请按照《201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领经费表(2013-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填报)》递交先后顺序制表。
3. 2013—2015年度、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本年度资助经费将于10月拨付,由所在市、区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4. 审核过程中,市人社局以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若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业务办理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何昱艺 6581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