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现就2015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材料类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100号)确定的专项项目。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5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支持方式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无偿支持。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共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载体项目。
1、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50-10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有偿支持。
有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强中小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处于产业化和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关键阶段的项目申请有偿支持方式。有偿使用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委托贷款、可转债、优先股、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委托贷款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有短期(1-2年)资金需求的企业;可转债主要支持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有较长时期(2-3年)资金需求的企业;优先股主要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需要优化股权结构,有更长时期(3年以上)资金需求的企业。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考《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无偿支持限额申报,有偿支持申报数量不限。请计划申报的单位3月11日前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打包文件附件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打包文件附件2)发送至hej@sipac.gov.cn ,并请申报单位在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并把电子版发送至hej@sipac.gov.cn。
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