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明确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
纸质材料
请企业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扫描电子版存U盘)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电子材料
(1)企服网站申报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2)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
申报企业将材料电子版按时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green.miit.gov.cn/,账号自行申请),
二、已公告企业
请各地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分行业汇总反馈我处。
(2)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
(3)督促已公告企业(含废钢铁加工企业)开展年度自查,于4月20日前将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扫描电子版存U盘)提交我处。
(4)请各地按要求对已公告企业进行规范(准入)条件符合情况核查,于4月20日前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市局视情组织抽查。
三、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14、666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