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智能制造贷”(含园区“先进制造贷”)企业贷款贴息预申报的审核公示及正式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苏州市《苏州市制造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以下企业(在苏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已登记)的贷款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符合申报条件。(公示如附件)相应企业可启动正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
4. 获得“智能制造贷”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并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获得初审通过。
5. 符合《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补助标准
1. 贴息奖励采取综合控制和后补助方式。
2. 根据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周期内获得的实际(受托支付)贷款额,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县级市(区)按照不低于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 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4. 单笔贴息市、县级市(区)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主体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并根据申报材料线下同步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2.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未2022年1月4日9时至1月25日18时。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线上线下递交材料需完全一致。
1.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2. 营业执照
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信用承诺书(系统下载后签字盖章)
4. 人民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设备发票等;人民币贷款购汇否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解析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售汇申请书等;外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解析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或订单、社保发票等。
5. 其他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