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为切实推进跨国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引进和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现开展首批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类型
分为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苏州市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两类。
(三)申报要求
详见《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指南》(附件2)。
(四)申报材料
详见《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指南 三、材料清单》(附件2),注: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五)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3、申报要求: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分别装订成册(A4尺寸),区级初审部门(自贸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149号文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须时需对申报企业上门查看核实,出具初审意见转报文,经园区管委会盖章同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三、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电话:
创新区 张洁 62602883
度假区 浦恬梅 69996640
高贸区 陈淑萍 62878117
商务区 刘宇 69880319
园区企服中心 热线:67068000;
园区企服中心 二处 67068037(张老师)、67068019(苏老师)
自贸综合协调局 66680923(周老师)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