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园区法律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园管〔2020〕5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
一、支持类别
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凡申报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园区司法局或者苏州市司法局,且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5、享受用房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6、享受补贴的企业和员工五年内不得迁离园区和改变注册地、财税户管地。
7、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1年8月15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自贸区地址查询:.html
四、注意事项
1、已申请过用房补助但未享受满三年的律所在高端商务服务业申报中继续申请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2745
2、新律所申请及老律所申请其他类别(经营奖励等)在本申请中申请
五、联系电话
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19
园区司法局:66683719、66683779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