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5-19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1-05-19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加载更多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引领带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现开展2021-2022 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以下简称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示范基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三)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

  (五)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六)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七)申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园区)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程度较高,仓储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年物流单量不少于100万单。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已获评的示范基地若需继续被列为省级示范对象的,按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无需自行准备)。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2)。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按照附件1大纲要求撰写)。

  (四)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4提供)。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表中的数据信息为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数据,增长率为2020年相较于2019年的增长率;

2、  申报表中联系人信息务必完整(含微信等信息)、申请表中的商务主管部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自贸区苏州片区综合协调局:  66680925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