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本市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 技术合同指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输出方注册地不是江苏省的,还需由吸纳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登记。
3. 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
(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
(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1.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2. 往年备案的项目又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三、备案流程
1. 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 备案材料由园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通过后待专家咨询时,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3.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 一份技术合同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无需重复备案。
2. 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需在平台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信息。
3. 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3月12日12:00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提交到待生产力中心审查状态),并在3月24日12:00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3月10日-24日)。
4. 备案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企服热线 67068000
李老师 67068036 limingxuan@sipac.gov.cn
虞老师 67068094 yucaihui@sipac.gov.cn
姚老师 67068017 yf@sipac.gov.cn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