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8〕67号)、《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年6月1日(含)-2017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2年6月1日(含)-2017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请预留系统填报退回修改时间,请勿在截止日当日申报。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并进行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0年度园区瞪羚或瞪羚培育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19年度瞪羚或瞪羚培育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姚飞 67068017
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子潇 66681676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4008869930
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