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和省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申报材料
1. 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汇总表(XX市)》(见附件1)。(表格为word版一份,PDF盖公章版一份)
2. 填报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为PDF盖公章版本一份)
3. 相关证明/佐证材料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国家或省的征调函,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征调函,相关地方、部门、企业协调物资供应的函件,给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供应原材料或设备的合同、单据、票证,地方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说明、函件、供货协议、供货凭证,开展医疗物资收储的业务单据、凭证、往来函件,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业务单据、凭证、往来函件;列入市、县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的情况;为应对疫情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增加供给的情况等。
(三)申报方式
材料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28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