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氮化镓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苏园科〔2016〕2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申报工作,专项包含氮化镓器件研发、生产费用补贴和氮化镓企业使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生产氮化镓衬底、外延片的材料企业,或是利用氮化镓材料生产电力电子器件、功率器件、光通讯器件、激光器件等产品的企业,企业掌握氮化镓器件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投产后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纳税关系在园区。
二、申报流程
1、线上预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预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2)。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线下专家审核:
科信局组织专家线下对企业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线下专家审核后,中心线上审核。
3、线下专项审计: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费用进行审计(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4、线上正式申报:
通过科信局专项审计的企业(审计结束后会第一时间邮件通知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正式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2)。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5、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所有附件打印后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6、资金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氮化镓器件研发、生产费用补贴和氮化镓企业使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申报入口不一样,填报时请注意核对申报项目名称。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94
陈佳文 67068023
科技和信息化局 :
周 靖 66681661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0512-67068000
系统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