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4-30   园区系统报名登记截止
2019-05-24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一批网上填报截止
2019-06-07   第一批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9-06-21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二批网上填报截止
2019-07-05   第二批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9-07-26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三批网上填报截止
2019-08-09   第三批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9-04-30   园区系统报名登记截止
2019-05-24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一...
2019-06-07   第一批纸质材料递交截...
2019-06-21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二...
2019-07-05   第二批纸质材料递交截...
2019-07-26   国家网、省网系统第三...
2019-08-09   第三批纸质材料递交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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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为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 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园区申报时间

(一)系统提交

  1、企业提交“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2、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的截止时间:第一批:5月24日、第二批:6月21日、第三批:7月26日。

(二)纸质及其他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纸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7日、第二批7月5日、第三批8月9日。

三、园区申报流程

(一)国网、省网系统注册及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注册。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账号,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递交至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2号窗口。(国网注册详见附件八《苏州工业园区高企国网注册须知》,已注册过账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注册。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入进行注册登记,填写注册信息时,“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已注册过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3、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界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企业用户登录——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表”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批次,报名备案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每个企业只需选择一个批次进行备案,不必重复备案。

(二)网上申报

  1、企业进入“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  

  2、企业进入“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逐一录入附件,并通过网络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审核。

国网提交请注意:

  (1)提交的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2)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一《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企业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逐一上传至“省网”并提交系统审核。

省网提交请注意:

  (1)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一)。

  (2)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检查“省网”填报数据及附件,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六),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

  “国网”及“省网”系统最终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5月24日、第二批:6月21日、第三批:7月26日。

(三)现场核查

  企业申报高企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七)。现场核查的具体事宜请关注中心网站近期通知。

(四)材料报送

  企业提交纸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7日、第二批7月5日、第三批8月9日。上述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李元元 窗口电话:67068036)。另: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于2019年上半年进行场地搬迁,具体搬迁时间及地址请关注网站最新公告。

  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申请书;2、材料光盘;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  

  1)申请书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申请书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19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2、光盘(一式一份) 

  将上传至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必须清晰和完整,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用记号笔注明(2019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不得使用不干胶标签。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式二份) 

  在“省辅助系统”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内。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

  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内。现场核查的具体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国家高企申报”与“省市高企培育入库”当年同时申报

  围绕国家高企认定,江苏省及苏州市分别出台高企培育入库政策,鼓励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申报省市高企培育入库,并针对入库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为确保高企培育政策应享尽享,我们要求:所有拟申报2019年国家高企且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当年同时申报省市高企培育入库。(2019年高企培育入库申报仅一批,园区申报截止时间:6月26日。请企业合理安排,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具体通知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2、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五《中介机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且清晰完整、机构盖章+签字齐全。

(三)关于高企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四)申报培训及材料辅导

  1、近期中心、各功能区、载体将举办集中培训,具体事宜请关注中心或各功能区、载体网站近期通知。

  2、材料辅导:材料辅导事宜请关注中心网站近期通知。

(五)申报材料留档

  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另外自留一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备查。

五、咨询电话

  1、网上系统咨询  

   省网技术支持 025—84810000   

   园区系统技术支持 400-8696-086

   省网、国网注册及密码找回  

    吴洵蕙67068015   wuxunhui@sipac.gov.cn

    郝倩云67068093   haoqy@sipac.gov.cn

  2、认定条件、奖励政策咨询

   热线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高嘉昌67068020 gaojc@sipac.gov.cn  

   吴洵蕙67068015 wuxunhui@sipac.gov.cn

  3、申报流程咨询

   王虹 67068091  wh2@sipac.gov.cn

  4、综合业务咨询

   沈璟文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张彦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朱利锋67068006  zlf@sipac.gov.cn       

   邹和成66681681   zhc@sipac.gov.cn

   殷俊66681658 yinj@sipac.gov.cn

  5、各功能区联系电话

   科教创新区 殷志坚 62605982

   金鸡湖商务区 李  菲 69880321

   高端制造与贸易区  周  扬 68603295    

   旅游度假区 戈国音 67068879

       6、各科技载体联系方式

          科技公司   吴笑波   67996516

          科教公司   李小川   68262553

          生物公司   程   彪    62956666-6030

          纳米公司   华瑜嘉    69993048    

  7、QQ群

   166397209  SIP国家高企高品群   

   610332931  SIP国家高企高品群2 


附件:

  一、 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号)》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四、《国家高企工作指引2016》

  五、《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须省网导出)   

  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八、《苏州工业园区高企国网注册流程须知》

  九、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参考模板(仅供参考) 

  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十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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